广西康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藤县天平镇中心校、广西康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422执1516号
藤县天平镇中心校、广西康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藤县天平镇中心校与广西康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广西康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支付4169.93元给申请执行人藤县天平镇中心校,并负担了执行费5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