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02执3912号
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桂09民终139号。被执行人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67890元,交纳执行费8229元。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