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2164号
广西***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永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永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5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解除广西永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邮政)、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行、农行)、***(信用社、建行、农行、工行)名下银行存款3461347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5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