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109执保41号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与被申请人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8)桂0109民初213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措施: 于2020年1月19日解除对被申请人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437965.06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桂0109民初213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