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

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109执743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于2020年7月2日交来执行款190939元,扣缴本案申请执行费2711元,余款18822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结案,本案中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费2711元扣缴,余款188228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横县顺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结案,本案中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书面意见书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109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