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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祥源贸易有限公司、***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民初2649号之二 原告:靖江市祥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77038887R,住所地靖江市江阴大桥北桥头转盘东首150米。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靖江市马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煜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0799010973,住所地靖江市城北园区***华家场2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靖江市祥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煜建设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靖江市祥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770元减半收取3885元、保全费277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严 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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