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423民初6428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13号院北楼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2473364K。
法定代表人:宋喜增,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书面告知其需要缴纳诉讼费时,明确表示不同意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晓楠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田金生
书 记 员 周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