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1执346号
被执行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增,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作出的(2017)晋052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274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1274元。至此,(2023)晋0521执34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