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213执3201号之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与沈阳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沈阳碧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履行工程款67331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6733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案件受理费5179元,执行费919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账号:34×××91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马万鑫联系电话:0411-87786037
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