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通化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605执保50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化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化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白山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605民初8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此案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