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瑞通复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潍坊瑞通复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03执12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2月22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被执行人潍坊瑞通复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河滩社区西于家庄工业园金椿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通,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潍坊瑞通复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18)鲁0703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潍坊瑞通复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瑞通复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银行存款(详见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潍坊瑞通复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相关财产(详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 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