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雷地宇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406民初2474号之一

原告:河北雷地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24号。

法定代表人:薛纪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薇,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临漳县。

被告: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煤材路1号。

法定代表人:马登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旺,该公司职工。

河北雷地宇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河北雷地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雷地宇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雷地宇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633元,减半收取计12316.5元,由原告河北雷地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杜文军

审 判 员  任华鹏

人民陪审员  吴瑞雪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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