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13民初16378号 原告: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西路电子商务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24126186B。 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西路电子商务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5874798P。。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3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