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北庄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6民初2027号
原告: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山亭区新城世纪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友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季(特别授权代理),枣庄山亭山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北庄分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北庄村
主要负责人:孟祥峰,经理。
被告: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华山北路**
法定代表人:周德标,执行董事。
以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山东司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人民政府,住所,住所地山亭区北庄镇人民政府驻地div>
法定代表人:白涛,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建峰,山东宝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北庄分公司、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由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玉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丁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