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502民初868号
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幼儿园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与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申请撤回对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撤回对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姚 威
书 记 员 张 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