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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清区某某世界幼儿园、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502民初868号 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幼儿园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大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与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申请撤回对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撤回对被告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邵阳市双清区***世界幼儿园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姚 威 书 记 员  张 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