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1204执2171号
关于新兴县虔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科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立案标的1687191.36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启动全国范围的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房产、土地、车辆、证券、支付宝、财付通(微信)、工商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在诉讼中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粤H×××××号车辆和位于肇庆市太和路12号B1区6幢701、801办公楼、702房、802房及位于肇庆市太和路12号B1区1、2、3、4幢地下室171至180车位。并向对以上房产和车辆进行首次查封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除此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以上执行情况均告知申请执行人,其表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仁贵
审判员 吴玉娟
审判员 伍文超
书记员 何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