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4财保19号
申请人:北京联运互通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科海大道33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8号。
北京联运互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联运互通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提出撤销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现北京联运互通物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联运互通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臧 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