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801号
原告: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66755618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97917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绿创声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且向法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