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928执保106号

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8民初90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20年11月25日移送执行,执行标的:解除对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万元的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陕西康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万元的冻结,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8执保106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2月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