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执恢167号
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
博罗县园洲镇田头村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与博罗县园洲镇田头村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惠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惠仲案字第16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博罗县园洲镇田头村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5)惠中法执字第49号。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5)惠中法执字第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以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为由,向本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本院予以恢复执行,案号为(2020)粤13执恢167号。
2020年12月16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意本案以人民币159869元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博罗县园洲镇田头村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交《结案及解封申请书》。本案执行费2298.04元由被执行人博罗县园洲镇田头村田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已上缴省财政。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