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322执345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罗浮山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蓝添来。
被执行人:博罗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湖镇镇湖镇村街巷组浪头。
法定代表人:罗照兴。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322民初4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10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位于博罗县房屋备案登记到申请执行人名下,并支付12313.00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0.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经博罗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核实,该房产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系统无法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1322执34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志明
审 判 员 李敏娴
审 判 员 黄 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温慧珊
书 记 员 林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