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添利鑫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添利鑫实业有限公司、博罗县匡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322执345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罗浮山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蓝添来。
被执行人:博罗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湖镇镇湖镇村街巷组浪头。
法定代表人:罗照兴。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322民初4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10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添**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位于博罗县房屋备案登记到申请执行人名下,并支付12313.00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0.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经博罗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核实,该房产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系统无法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1322执34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志明
审 判 员 李敏娴
审 判 员 黄 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温慧珊
书 记 员 林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