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西门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常州寰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财保107号

申请人:***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诚信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56897815N。

法定代表人:王培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后武,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常州寰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PQF36T。

法定代表人:鲁俊尊。

申请人***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寰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常州寰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7336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了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为397336元。2020年11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寰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73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507元,由申请人***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陆 军

审判员 刘 蕾

审判员 丁 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恽妍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