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黑0321执1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7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
被执行人:山西吕梁路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山西吕梁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3民终1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778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1067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2)黑0321执126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