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众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12民初3333

 

原告: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663128841

法定代表人:王忠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俊丽,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冰,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众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互助路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62578984W

法定代表人:吴仑

原告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众安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226日立案,原告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3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980元,由原告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十六

 

法 官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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