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勇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义勇实业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103执129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义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金润广场R栋001-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589237982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9月25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49号,组织机构代码:56869881-9。
法定代表人:舒伟国。
被执行人:***,男,1975年9月12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3民初306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5267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