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鸿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阳市宏大公墓、辽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002执941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宏大公墓,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石灰窑村。

法定代表人:陈斌,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草仓街**。

法定代表人:赵永德,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宏大公墓与被执行人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10民终1876号民事调解书。本案于2020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以价值126444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琳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叶鹏翔

书记员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