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002执941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宏大公墓,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石灰窑村。
法定代表人:陈斌,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草仓街**。
法定代表人:赵永德,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阳市宏大公墓与被执行人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10民终1876号民事调解书。本案于2020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以价值126444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琳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叶鹏翔
书记员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