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吴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科驰电缆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7132号
申请人:江苏科驰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韶巷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N2PXY74。
法定代表人:俞俊,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浙江中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七莘路888号12幢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1469106483。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科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驰公司)与被告浙江中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科驰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中吴公司价值131万元的财产,并以宜兴市氿氿诉讼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科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吴公司(含中吴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13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中吴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钱文卿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李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