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东林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东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结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03执293号
申请执行人:***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杨河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7300278N。
被执行人: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区弋江区马塘新镇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149785766J。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董熔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