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11执保216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华威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灵山大街**。
负责人:李建,经理。
被保全人:泰安北方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经济开发区汽车城内/div>
法定代表人:戴恒明,董事长。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山东华威装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泰安北方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鲁0911民初583号案件的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浩
二〇二〇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彭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