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华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460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华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库区。
被执行人刘明申,男,198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执行人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华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明申、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1)鲁1002民初45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如需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于终结执行之日起两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逾期丧失申请执行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于   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江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