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程得物资有限公司、***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执保13号
申请人:威海程得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宅库路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牛元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武平县平川镇平川路**。
法定代表人:魏华明,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建东,男,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被申请人:烟台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西李家疃村/div>
法定代表人:王建磊,总经理。
被申请人: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龙工路**/div>
法定代表人:温灏,总经理。
被申请人:威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广州路弘盛现代城**div>
法定代表人:高陆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泰安市。
被申请人:王建磊,男,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被申请人:威海鑫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弘盛现代城**v>
法定代表人:王建义,总经理。
申请人威海程得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建东、烟台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王建磊、威海鑫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建东、烟台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王建磊、威海鑫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以(2022)鲁1003民初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建东、烟台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王建磊、威海鑫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2022年1月11日移交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建东、烟台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联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王建磊、威海鑫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00000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福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