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3财保894号

申请人: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073009153F。

法定代表人:张怀强,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址,住址地:南京市延龄巷**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2371W。

法定代表人:陈超,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其他等值的财产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

审判员 王 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朱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