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直玖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直玖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与骏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19358号
原告上海直玖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骏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巨澜独任审判。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巨澜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陈巨澜
法官助理 田一夫 书 记 员 田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