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全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全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文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07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全顺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98号芜湖博通科技园A幢01单元(安徽博通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4954678D。
被执行人芜湖文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生物药业园17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07561105XJ。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451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芜湖文耀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生物药业园175-88号厂房租金收入3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