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执保69号
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丰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路10号1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童文丽。
本院在审理保全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作出(2020)鲁0991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7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师彦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