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91民初315号
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丰阳,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北京路10号1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童文丽。
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鑫瑞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3元、保全费1305元,共计3018元,由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