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商河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956号之二 复议申请人:商河县***人民政府,住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 复议被申请人:山东鼎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与山东鼎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华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鼎华市政于2022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立案,并作出(2022)鲁0126执保956号及(2022)鲁0126执保9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政府不服,于2022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政府向本院提出复议请求:解除对***政府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的1515××××7231账户和山东××坊支行的9010××××0126账户的查封冻结。事实与理由:***政府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的1515××××7231账户是***党费专户,目前余额5450.07元,全部是农村党员党费,需年底上缴组织部。在山东××坊支行的9010××××0126账户是***专项账户,目前余额是4387597.47元,其中应当代替县政府转付给本镇农民群众的取暖补贴2612500元,需要代替农户转交给人寿保险公司的小麦和玉米农业保险费355236元,需要代替农户转交给县城管局的环卫一体化卫生费491060元,需要代替农户转交给县水务局的黄河水费756238.56元,需要代替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转付给被占地农户的输电线路占地补偿169982.91元。上述资金全部是需要立即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均不是***政府的自有资金,如果上述账户被冻结,将影响我镇党费的交纳,严重损害相关单位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今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予以复议,及时解除对上述账户资金的冻结。 ***政府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1515××××7231账户收支明细一份;2、商河县冬季清洁取暖推进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拨付2022-2023年采暖季分户式市级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的通知》、商河县2022-2023年采暖季分户式市级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分配表、山东××坊支行9010××××0126账户业务回单及跨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各一份;3、商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河县2022-2023年度粮食、大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4、农村环境卫生费收取工作有关安排及镇环卫人口数据复印件各一份;5、商河县2022年度农业水费分配表、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山东××坊支行9010××××0126账户交易明细一份。6、2022年河道堤防土地承包费分配表复印件一份;7、济南***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长期占地及附属物补偿委托合同、记账凭证及山东××坊支行9010××××0126账户转账回单复印件各一份。 本院查明,山东鼎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商河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2022)鲁0126执保956号执行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商河县***人民政府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的存款(账户:1515********)870万元,期限为一年。该账户内实际冻结金额为5450.07元;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鲁0126执保956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商河县***人民政府在山东××坊支行的存款(账户:9010********)870万元,期限为一年。该账户内实际冻结金额为4387597.47元。 2022年11月21日,商河县冬季清洁取暖推进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拨付2022-2023年采暖季分户式市级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的通知》,补贴资金分配表显示,***本次下达资金金额为761.25万元。2022年11月22日,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账号为1515********)向商河县***人民政府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010********)内转账7612500.00元。2022年11月26日,商河县***人民政府通过其名下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010********)向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账5000000.00元,备注:取暖补贴。 2022年11月11日,商河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商河县2022-2023年度粮食、大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各村向***政府名下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010********)转账农业保险,备注均为各村农业保险。 2022年11月11日,商河县城管局下发《农村环境卫生费收取工作有关安排》,载明“卫生费收取标准为20元/人/年,收费人数依据2019年各镇街环卫所上报辖区人口总数”。2019年***政府上报人口数为24553人。环卫费共计491060元。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各村向***政府名下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010********)转账环卫费,备注均为各村环卫一体化或环卫。 根据商河县2022年度农业水费分配表,***应缴纳黄河水费为756238.56元。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各村向***政府名下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010********)转账黄河水费,备注均为各村黄河水费。 2022年河道堤防土地承包费分配表显示,***耕地面积86亩,土地承包费2580元。 2021年1月20日,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政府签订《济南***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长期占地及附属物补偿委托合同》一份,济南***22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通过商河县***地区并在该区建设14个塔基,***政府负责完成工程具体临时占地及地上物补偿安置等工作,价款为330038.40元。2021年2月8日,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政府名下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010********)转账330038.40元,附言送二赔偿。 本院认为,在财产保全案件中,人民法院依照申请保全人的申请对被保全人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应当仅限于被保全人个人财产。本案中,关于***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1515××××7231账户。账户明细显示,该账户内进账多为季度党费及上级拨付的防疫经费,支出多用于***防疫需求或者重要节日慰问,无其他个人支出。其该账户名为中国共产党商河县***委员会。该账户内资金不属于***自有资金,应当予以解除冻结。关于***政府名下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10××××0126账户。该账户内实际冻结金额为4387597.47元。该部分资金包含取暖补贴资金(2612500元),各村黄河水费、农业保险费、环卫一体化相关费用(以上共计1602534.56元),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长期占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款(169982.91元)及土地承包费(2580元),以上均有商河县各部门下发文件及补偿委托合同为证。该账户内资金均为专用资金,而非***自有资金,应当予以解除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22)鲁0126执保956号执行裁定书; 二、撤销本院作出的(2022)鲁0126执保9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常秀娟 书 记 员 赵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