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5691号
原告:陕西西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半坡国际广场1号楼20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EYC88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皓,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2号楼7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663170879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陕西西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拆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陕西西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陕西西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8438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陕西西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尤 玥
书 记 员 杨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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