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利凿井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新疆合利凿井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米东民一初字第983号
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高旭群
被告:新疆合利凿井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新疆合利凿井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本案已收案件受理费1038.53元(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预交),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应收案件受理费519.26元及邮寄送达费60元,由原告米东区长山子镇土窑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叶斯木汉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毛  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