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华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食宝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2财保906号
申请人:北京华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西配楼**。
法定代表人:丁强。
被申请人:北京食宝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晓凤。
申请人北京华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上述被申请人北京食宝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建勋名下共计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食宝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共计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华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克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潘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