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2707号
原告:**,女,199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叶,上海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开均,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男,196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2,女,196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高某,男,2013年2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兼被告高某法定代理人:**3,女,1990年11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人:北京市康宜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号院××号楼××层商业××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云峰。
第三人:北京中建京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地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周爱明,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1、**2、高某、**3,第三人北京市康宜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京东置业有限公司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郝自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杨 耀
书 记 员 张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