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嘉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恒嘉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民初1489号
原告:淮南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袁庄路南侧西段1#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0095926411B。
法定代表人:程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祥华,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恒嘉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前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501795193。
法定代表人:苏国龙,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淮南市**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恒嘉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原告淮南市**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淮南市**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朋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