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宿迁市卓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761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1年11月30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宿迁市卓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旋、宿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1年12月3日对被申请人徐旋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元进行冻结;对被申请人宿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徐旋435.13元;宿迁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6942.53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