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923执70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923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义务277912.9元,第二项义务中截止2023年1月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62042.04元,及截止2023年2月23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3153元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