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钻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钻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7民初305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钻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翔云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720806995。

法定代表人:刘玉萍,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6年4月14日生,汉族,现住唐山市丰**。

解除保全申请人中钻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但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冀0207民初3055号民事裁定,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或等额财产。申请人中钻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中钻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 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