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惠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冠县惠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525执1805号之一
申请人:***,女,1978年12月7日生,汉族,住冠
县兴贸东路128号4号楼2单元303室。
被执行人山东冠县惠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机构代码证,
77415015X,住所地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9年07月05日以(2019)鲁1525执保698号保
全裁定对山东冠县惠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进行保
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
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山东冠县惠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
借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冠县惠民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16×××0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