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延安市宝塔区翼飞商贸有限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603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塞区迎宾路金明美地小区A-02。
法定代表人申晓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志洋,男,汉族,1988年7月3日出生,陕西省志丹县人,住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系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翼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特教大厦1单元2901室。
法定代表人蔡嘉鑫,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北侧文景西侧三合国际城第1幢1单元10层11003号房。
法定代表人古延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延安丰福励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泽子沟村205号院1层。
法定代表人李伟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蔡嘉鑫,男,198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佳县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特教大厦1单元2901室,居民身份证码612729198905231210。
被执行人古延忠,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长县人,住延安市宝塔区宏泰小区东402室,居民身份证号码612621197508222010。
被执行人蔡金霞,女,197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西安市未央区人,住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89号2号楼1单元1707室,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29197711144528。
被执行人李伟军,男,198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长县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泽子沟村205号院1层,居民身份证号码610621198906212435。
被执行人冯福利,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人,现住延川县延川镇唐坡5区262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61062219821024091X。
本院在执行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延安市宝塔区翼飞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丰福励建筑有限公司、蔡嘉鑫、古延忠、蔡金霞、李伟军、冯福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称查找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翼飞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丰福励建筑有限公司、蔡嘉鑫、古延忠、蔡金霞、李伟军、冯福利财产线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待有财产线索时申请恢复执行,该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3执恢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 飞
审判员 杜志波
审判员 高 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