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冯福利,***,延安丰福励建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603执5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塞区

法定代表人申晓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志洋,男,汉族,198873日出生,陕西省志丹县人,住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系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翼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蔡嘉鑫,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延安丰福励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李伟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蔡嘉鑫,男,198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佳县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居民身份证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长县人,住延安市宝塔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蔡金霞,女,197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西安市未央区人,住西安市未央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李伟军,男,198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长县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冯福利,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人,现住延川县,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延安市宝塔区翼飞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丰福励建筑有限公司、蔡嘉鑫、***、蔡金霞、李伟军、冯福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称被执行人近期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该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35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杜志波

            

 

O一九年十二月十

 

           黄婵婵

 

1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