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第一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榆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2752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米脂县人,住陕西省米脂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男,1975年8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长县人,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29446669XW。
法定代表人:黑建国,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榆林市第一医院,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10800436676474J。
法定代表人:冯丙东,系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春苗,陕西文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陕西迪威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第一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杨宏宾
人民陪审员  牛建翠
人民陪审员  王彩艳
 
 
 
 二○二一年四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郭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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