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腾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腾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诚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20520号 原告:陕西腾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西安(三A期)1幢3**7层3070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诚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原告陕西腾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诚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2)陕0113民初31975号原告陕西腾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诚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陕0113民初3197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雷 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1